索 引 號:000014349/2020-1227903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10日 |
標 題: 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貴港市2020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用地)征收集體土地的通告 | |
發文字號:貴政通〔2020〕141號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17日 |
貴港市2020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用地),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以《關于貴港市2020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用地)的批復》(桂政土批函(8)〔2020〕11號)批復,同意征收貴港市港南區八塘街道辦事處新陸社區相關居民小組的集體土地1.0823公頃(折合16.235畝)。現將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貴港市2020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用地)。
二、征收集體土地的位置
該批次需征收的集體土地位于貴港市港南區江南大道與中區二路交匯處東北角(具體位置以實地埋設的征地界樁和開挖的界溝為準)。
三、被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權利人及分類面積
四、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貴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貴政發〔202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征收集體土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二)青苗補償標準。
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本級新一輪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貴政規〔2020〕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種植的零星果(樹)木等地上附著物、有合法手續(證件)的房屋等建(構)筑物,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本級新一輪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貴政規〔2020〕3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五、被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貴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關于印發貴港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貴人社發〔2018〕90號)和《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見》(貴政發〔2012〕1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應持有關證明材料到貴港市港南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聯系人:楊壽永,聯系電話:0775-6798959;
黃國安,聯系電話:0775-6798962。
七、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建、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八、被征收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墳墓所屬戶主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貴港市港南區自然資源局辦理相關遷墳手續,并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遷移完畢,逾期按無主墳處理。
九、上述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收土地補償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特此通告
??????????????????????????????????????????????????????????????????????????????貴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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