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貴港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安排,為保障項目用地,現將該批次擬收回國有土地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收回國有土地的建設項目名稱
貴港市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年產9萬套高端板式家具項目、年產1000㎡高端家具板建設項目、昌桂產業園區標準廠房二期B區)。
二、擬收回國有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擬收回的國有土地位于貴港市產業園江南園(具體位置以實地埋設的界樁和開挖的界溝為準)。
三、擬收回國有土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單位:公頃)
四、擬收回國有土地的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貴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貴政發〔202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擬收回國有土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二)青苗補償標準。
擬收回國有土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按《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本級新一輪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貴政規〔2020〕3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擬收回國有土地上種植的零星果(樹)木等地上附著物、有合法手續(證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構)筑物,分別按照《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本級新一輪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貴政規〔2020〕3號)、《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港市市本級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貴政發〔2017〕4號)規定的補償標準并結合實際情況給予補償。
六、擬被收回國有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被收回國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見,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送達貴港市港南區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黃國安 聯系電話:0775-6798962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擬被收回國有土地單位、個人和土地承包經營者不得在擬收回國有土地上搶栽搶種作物或者搶建建筑物、構筑物。
特此公告
??????????????????????????????????????????????????????????????????????????????貴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解讀